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革吉县,属于中国西藏自治区阿里辖区。地处西藏西部,狮泉河的源头。面积47225平方千米(2010年),其中草场面积4万余平方千米(2010年),耕地面积300余亩(2010年)。总人口15438人(2010年)。革吉基本上是一个纯牧业县。县境在羌塘高原大湖盆区,平均海拔在4800米以上,有“世界屋脊之称”。 那布是全县政治、文化的中心。2004年上半年,群众实现创收534.4万元,同比2003年增长2.5倍。辖4个区,15个乡,52个村民委员会。古格王国是在公元十世纪前后,由吐蕃王朝末代赞普朗达玛的重孙吉德尼玛衮在阿里建立的。古格是现代的扎达、扎不让合并后的统称,而古格的腹地和遗址,则在扎不让村,一个只有二三十户居民的小村落。2000年,革吉县辖4个乡级行政区(邦巴区、雄巴区、亚热区、盐湖区),15乡,52个村。县政府现驻革吉镇那坡,距狮泉河镇112千米。